内蒙古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2023-07-15 12:12:36华夏高考网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2022内蒙古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下面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报考指南。

内蒙古公务员体检项目一览表,男女生体检标准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计4118人,其中参公人员754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和“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申论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用相应文字作答;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用相应语言作答。

4.“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不含)至2004年3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2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和2022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2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2年3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3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3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系统的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2022年7月底前毕业,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3月1日(不含)之前。

(七)报考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位,须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招录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十)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00至3月6日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2020年和2021年毕业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提示:报考者中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9.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10.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在报名网站从3月2日至3月5日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2年3月1日9:00至3月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考务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扫描件。低保证明在2022年2月20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2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有关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的扫描件(PDF格式)或图片格式,于2022年3月8日12:00前发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_gwy@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特别提示:邮件主题栏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与享受低保人的关系等信息,相关证件扫描件均不要添加成压缩文件)。

3.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2年4月26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街道办事处的职位和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公安、法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检察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监狱、戒毒和苏木乡镇的职位,“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3月10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2年3月22日至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试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笔试试卷。

报考非“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

2022年3月26日-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14:00-17:00申论

3月27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公安系统以外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发布。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有其他要求的职位,还须携带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其他

(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咨询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2: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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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