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2021-05-05 07:14:16华夏高考网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妤犵偞鐗犻、鏇氱秴闁搞儺鍓﹂弫宥夋煟閹邦厽缍戝ù婊嗛哺缁绘繈鎮介棃娴躲垺绻涚仦鍌氣偓妤冨垝缂佹ê顕遍悗娑欋缚閸樼敻姊婚崒姘偓鎼侇敋椤撯懞鍥晝閸屾稓鍘藉銈嗘尵閸c儱鈻撳⿰鍫熺厸閻忕偛澧藉ú鎾煕閳轰礁顏€规洘锕㈤、鏃€鎷呯拠鈩冪秾缂傚倸鍊搁崐椋庢媼閺屻儱纾婚柟鍓х帛閻撴洟鏌嶉埡浣告殶闁愁垱娲熼弻锝夊箻鐎涙ḿ顦伴梺鍝勮嫰缁夊綊宕洪埄鍐╁缂佸娉曢崐鎺楁⒒娴g儤鍤€闁宦板妿缂傛挻銈i崘銊ュ殤闂佸搫鍟悧濠囨偂閻樼粯鐓曟繝闈涘閸旀粓鏌¢崱蹇旀珖缂佽鲸甯¢幃鈺呮嚒閵堝洦姣囬梻浣告惈婢跺洭宕滃┑鍡╁殫闁告洦鍘搁崑鎾绘晲鎼存繄鏁栭梺鍛婃⒐閹倸顫忛搹鍦煓闁割煈鍣崝澶愭⒑閸︻厽鍤€婵炲樊鍘奸锝囨嫚濞村顫嶅┑鐘诧工閹虫劙寮堕幖浣光拺闁告繂瀚埀顒€鎽滈幑銏ゅ箣閿曗偓閸ㄥ倿鏌涢敂璇插箹闁搞劍绻冪换娑㈠幢濡搫顫岀紓浣稿閸嬨倝骞冨Δ鍛櫜閹肩补鈧剚娼鹃梻浣风串缁犳垿鎮ч幘鎰佹綎婵炲樊浜滃婵嗏攽閻樻彃鏆欐い锔规櫊濮婃椽宕ㄦ繝鍐ㄩ瀺闂佺儵鏅╅崹浼搭敋閿濆绠柤鎭掑劚娴滃綊鎮楃憴鍕婵炲眰鍔戦幆渚€宕奸妷锔规嫼闂傚倸鐗婄粙鎾剁不閸愭祴鏀芥い鏃€鍎抽崢瀵糕偓瑙勬礉椤鎹㈠┑鍡╂僵妞ゆ挾濮撮獮鍫ユ⒒娴e摜绉洪柛瀣躬瀹曘垺绺界粙璺槷闂侀潧鐗嗛幊澶愬绩娴犲鐓冮柦妯侯槹閸f椽鎮楀鐐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柣鎴f閺嬩線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顭烽弻锝夊箛椤掆偓閺傗偓缂傚倸鍊圭喊宥囨崲濞戙垹骞㈡俊顖滅帛閸庡酣姊烘潪鎵槮閻庢矮鍗冲璇测槈閵忕姷鍔撮梺鍛婂姦娴滄繈宕抽鈧鍝劽虹拠鎻掔闂佺粯顨嗛幑鍥ь嚕婵犳碍鍋勯柧蹇撴贡閿涙粓姊洪棃娑氱濠殿喚鏁婚幃姗€宕奸姀銏紳婵炶揪绲介幖顐︻敁閹惧墎纾界€广儱瀚粣鏃傗偓娈垮枛椤兘骞冮姀銈呭窛濠电姴瀚倴闂傚倷绀侀幉锟犲箰閸℃稑绀冮柕濞у啫绗撻梻鍌氬€搁崐椋庣矆娓氣偓楠炲妾遍柟绛嬪亜閳规垿鎮欓幓鎺撳€梺鑽ゅ暱閺呯姴鐣峰ú顏勎ㄩ柨鏇楀亾缂佸墎鍋ら弻鐔兼焽閿曗偓婢х増銇勯弮鈧敮鐐垫閹惧瓨濯撮柛锔诲弾閻忓崬顪冮妶搴′簻妞わ妇鏁绘俊鎾磼閻愭潙娈愰梺鍐叉惈閸熶即鏁嶅┑鍥╃闁瑰墽顥愭竟妯荤箾鐏炲倸鈧繂顕g粙搴撴闁靛骏绱曢崢钘夆攽鎺抽崐鎰板磻閹剧粯鐓ラ柡鍥朵簻椤╊剟鏌涢幒鎾崇瑨闁宠閰i獮鍥敊閸撗勵潓闂傚倷鐒﹂幃鍫曞磿濠婂牆鐐婄憸搴ㄥ汲椤忓嫧鏀介柣妯虹仛閺嗏晛鈹戦悙鈺佷壕婵犵數鍋橀崠鐘诲川椤忓嫪澹曞┑顔斤耿濡法鑺辨繝姘梿濠㈣埖鍔栭悡鐔兼煙鏉堝墽鍒扮悮姘舵⒑缂佹ɑ灏甸柛鐘崇墵閻涱噣寮介‖銉ラ叄椤㈡鍩€椤掑嫭鍊堕柍鍝勬噺閻撴洟鏌eΟ鎸庣彧缂佲偓鐎n喗鐓涚€光偓閳ь剟宕伴弽褏鏆︽繛鍡樻尭鍥撮梺绯曞墲椤ㄥ繑瀵奸敓锟�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若单方缴存,只计单方月工资总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

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和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房改还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对临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有较强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借款人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按月还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

(二)本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单位的经济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五)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接受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人。

第十四条 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受理和贷前调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公积金中心。

第十五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或委托受托银行)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借款人应当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 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或按借款人与银行的书面约定方式还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购买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的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不得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自有住房抵押。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职工公积金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三)保证担保。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经公积金中心认可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在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并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第十九条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办理公证。

抵押住房的现值,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70%。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有价证券交公积金中心或受理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二十一条 以住房抵押或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必须与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或质押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各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贷款月数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以后,可以用自有资金和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公积金中心同意;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置业担保公司。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三)提前预还若干个月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归还后,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相当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及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第七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 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八章 贷款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规范贷款资料的归档、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贷款资料档案管理遵循妥善保管、资料齐全、及时归档、保管安全、专人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保管、使用、销毁工作制度。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

一、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二、借款人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三、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的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第三十九条 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质)押物所需费用;

二、扣除处分抵(质)押物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质)押人或借款人。

第四十条 处分抵(质)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质)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四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贷款调查人、贷款审查人、贷款审批人、贷后管理人和贷款资料保管人,违反岗位职责,导致贷款审查、清收、资料保管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柣鎴f閺嬩線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顭烽弻锝夊箛椤掆偓閺傗偓缂傚倸鍊圭喊宥囨崲濞戙垹骞㈡俊顖滅帛閸庡酣姊烘潪鎵槮閻庢矮鍗冲璇测槈閵忕姴宓嗛梺闈浨归崕杈╃不婵犳碍鈷戦柛娑樷看濞堟洜鈧厜鍋撻柟闂寸閽冪喖鏌嶉埡浣告殭缂佸墎鍋ら幃妤呮晲鎼存繄鍑瑰銈嗘煥閹虫ê顫忓ú顏咁棃闁宠桨鑳跺Σ锝夋⒑閸涘鎴﹀箖閸屾氨鏆﹂柟杈剧畱缁犺崵绱撴担鑲℃垵鈻嶅⿰鍫熲拺缂佸瀵у﹢鎵磼鐎n偄娴柟顔炬暬瀵粙顢曢妶鍥风闯濠电偠鎻徊鑺ョ珶婵犲洤纾块柟鎵閻撴洟鏌曟繛鍨姕闁稿鍎抽埀顒侇問閸犳牠鈥﹂柨瀣╃箚闁兼悂娼х欢鐐烘倵閿濆骸浜滈柛鏃€甯楁穱濠囨倷椤忓嫧鍋撻弽顓炵闁硅揪绠戦崹鍌滅磽娴h疮缂氭い鈺傜叀閺岀喎鈻撻崹顔界亾缂佺偓宕樺Λ鍕箒闂佹寧绻傞悧婊堝吹閸愨晝绠鹃柛顐ゅ枑椤ュ牓鏌$仦鍓р姇缂佺粯绻堝畷鎺戔槈濡妯婂┑掳鍊楁慨鐑藉磻濞戞娑樷攽閸℃瑦娈惧┑顔姐仜閸嬫挻銇勯姀锛勬噰闁硅櫕鐗犻崺鈩冪節閸愬唲鍐f斀闁挎稑瀚禍濂告煕婵犲啰澧电€规洘绻傝灃濞达絿鎳撳鍧楁⒑閸涘﹤濮屾い銉ユ閵囨劙骞掗幘鏂ュ亾婵犳碍鐓犻柟顓熷笒閸斻倝鏌涘Ο鍦煓闁哄瞼鍠栧畷妤呮嚃閳哄倹顔冮梻浣规偠閸斿瞼绱炴繝鍌滄殾濞村吋娼欓崡鎶芥煏韫囥儳纾块柛妯兼暬濮婃椽宕ㄦ繝鍌滀户闂佺ǹ锕ラ悧婊堝焵椤掍胶鍟查柟鍑ゆ嫹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捣閻棗銆掑锝呬壕濡ょ姷鍋為悧鐘汇€侀弴銏犖ч柛銉㈡櫇閸樼娀姊绘担铏瑰笡闁搞劌鐖煎鎼佹嚒閵堝洨顦梺鍝勮癁瀹€鈧崬鐢告煟閻樼儤顏犻悘蹇嬪姂瀹曟繈鎮㈤崗鑲╁幐闂佺硶鍓濋崝鏇㈠焵椤掍焦绀嬪┑鈩冩尦楠炴帡骞嬮鐔峰厞闂備焦瀵х换鍌炲箠瀹ュ棛鐝堕柡鍥ュ灪閻撶喖骞栧ǎ顒€鈧倕岣块幇顓犵闁告瑥顥㈤鍫熷仼婵犻潧鐗忛惌娆撴偣閹帒濡芥繛鍫ョ畺濮婃椽宕ㄦ繝搴㈢暭闂佺ǹ饪电紞渚€骞冮姀銈嗘優闁革富鍙忕槐鍙夌節濞堝灝鏋熸い銊ユ噹铻炴俊銈呮噹閻ょ偓绻涢崱妯诲鞍闁抽攱甯¢弻娑氫沪閹规劕顥濋梺閫炲苯澧存い銉︽尭閳诲酣濮€閵堝棙娅㈤梺缁樓圭亸娆撴晬濞戙垺鈷戦柛娑橈攻婢跺嫰鏌涢妸銈囩獢鐎规洖鐖奸、妤呭焵椤掑倻涓嶉柕澶涜礋娴滄粓鏌¢崘銊モ偓褰掑吹閳ь剚绻涚€涙ḿ鐭岄柛瀣崌楠炲牓濡搁妷搴e枔缁瑩宕归纰辨經婵犵數濮烽。顔炬閺囥垹鐤炬い鎰剁畱閻掑灚銇勯幒鍡椾壕闂佽绻戦懝楣冣€﹂崹顔ョ喓浜搁弽褌澹曞┑顔结缚閸樠囨倶閿曞倹瀵犳繝闈涱儐閻撴洘绻涢崱妤佺婵¤尪娉涢湁婵犲﹤瀚惌鎺楁煛瀹€鈧崰鏍箹瑜版帗鍋″Λ棰佺劍閸曞啴姊虹拠鎻掝劉闁绘棏鍓熼獮蹇涙晸閿燂拷

相关推荐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柣鎴eГ閸婂潡鏌ㄩ弴妤€浜惧銈庝簻閸熸潙鐣风粙璇炬棃鍩€椤掑嫬纾奸柕濞у嫬鏋戦梺缁橆殔閻楀棛绮幒鏃傛/闁诡垎鍕淮濠殿喖锕ュ浠嬨€佸Δ鍛劦妞ゆ帒鍊婚惌鎾绘煙缂併垹鏋涢柛銊ュ€块弻娑樼暆閳ь剟宕戝☉姘变笉閻熸瑥瀚粻楣冩煥濠靛棝顎楀褜鍠栭埞鎴﹀灳閼碱剛鐓撻梺鍝勭焿缂嶄線鐛幒妤€鍗抽柕濞垮劜椤斿嫭淇婇悙顏勨偓銈夊矗閳ь剚绻涙径瀣妤犵偞鍨垮畷鐔碱敍濮橆剛鐛╁┑鐐舵彧缁蹭粙宕板顑肩細闁归偊鍠氱壕濂告煕鐏炵偓鐨戦弫鍫ユ⒑鏉炴壆鍔嶉柛鏃€鐗曢銉╁礋椤撴稑浜鹃柨婵嗙凹缁ㄦ挳鏌涚€n偅宕岀€规洖缍婇、鏇㈠Χ閸ヨ泛鏅梻鍌欒兌閹虫捇鎮洪妸褎宕查柛宀€鍋涘Ч鏌ュ级閸稑濡稿ù婊勭矒閺屽秹宕崟璺轰紣婵犫拃鍐憼闁逛究鍔嶇换婵嬪礃閳瑰じ铏庢俊鐐€戦崹娲偡瑜斿畷鐗堢節閸パ咁攨闂佺粯鍔栭幆宀勫疮閳ь剛绱撻崒姘偓鎼佸磹瀹勬噴褰掑炊閵婏絼绮撻梺鍛婄缚閸庢煡寮冲⿰鍫熺叆闁绘柨鎼瓭闂佸搫顑勭欢姘跺蓟閻旂厧绀堢憸蹇曟暜濞戙垺鐓涢柛娑卞枟閸婃劙鏌$仦璇插闁诡喓鍊濆畷鎺戔槈濮楀棔绱�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捣閻棗銆掑锝呬壕閻庤娲忛崕鎶藉焵椤掑﹦绉甸柛鐘崇墱婢规洟宕稿Δ浣哄幍闂佽鍨虫晶妤吽夋径鎰闁哄鍩婇煬顒勬煛鐏炶鈧繈骞婂┑瀣妞ゆ棁鍋愭晶顖氣攽閻愯尙鎽犵紒顔肩灱缁辩偞绻濋崶褑鎽曞┑鐐村灟閸ㄧ懓鏁俊鐐€栧濠氬储瑜旈敐鐐哄煛閸愵亞锛濇繛杈剧稻瑜板啯绂嶆ィ鍐┾拺闁告稑锕ゆ慨锕傛煕閻樻剚娈滈柟顕嗙節閹晠鎮介崹顐础闂備礁鎼ˇ顖炴倶濠靛鍤嬬憸鐗堝笚閻撴洟鏌¢崘锝呬壕濡炪們鍔岄敃顏勵嚕婵犳碍鏅搁柣妯垮皺椤︺劑姊洪幐搴g畵闁瑰啿绉电粩鐔煎即閻樼數锛濋梺绋挎湰閻熝囁囬敃鍌涚厾婵炶尪顕ч悘鐘绘煟閿濆洤鍘存い銏☆殜瀹曠喖顢曢妶鍛闂傚倷鑳堕幊鎾活敋椤撶喐鍙忔い鎾卞灩绾惧鏌熼崜褏甯涢柡鍛叀楠炴牜鍒掗崗澶婁壕闁肩⒈鍓氶弲濂告⒑閼姐倕鏋戠紒顔肩Т椤灝螣閼测晝鐓嬮梺鑽ゅ枛閸嬪﹤岣块弽銊х鐎瑰壊鍠曠花璇裁归懖鈺佲枅闁哄本鐩鎾Ω閵夈儴绶熸繝鐢靛Т閿曘倝鎮ф繝鍥ㄥ亗闁告劦浜濋崰鎰節婵犲倻澧曠紒鈧崼鐔虹瘈闂傚牊绋掗ˉ鎴︽煛鐎n亞效闁哄矉绻濆畷鍫曞Ψ閵壯傛偅缂備胶鍋撻崕宕囩礊婵犲洤钃熼柣鏃傚帶缁犳岸鏌℃径濠冩珖闁瑰墽绮悡鐔兼煙閹呮憼缂佲偓閸愩剣搴ㄥ炊瑜濋煬顒€鈹戦垾宕囧煟鐎规洦浜濋幏鍛矙閸噮妫婇梻鍌欐祰椤曆呪偓娑掓櫊閹垽顢楅崟顐ゎ唵闂佽法鍣﹂幏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