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1-11-29 14:07:24华夏高考网
闂佸搫顦悧濠囧箰閹间礁鐭楅柛鈩冪☉缁€鍡涙煕閳╁叐鎴濃枔閼哥數绠鹃柡澶嬪焾閸庢捇鏌涜箛鏂忔垹绮欐径瀣瘈闁告洦鍓涢弳鐘崇節閵忕姷鍨婚柛鎰劤婵★拷
婵犵數鍋炲ḿ娆擃敄閸℃瑧鐭堥柟缁㈠枛缁狅綁鏌熸潏鍓у埌闁告ɑ娼欓埥澶愬箻缁涜顣肩紓渚囧枛閻楀﹦绮欐繝鍥ч唶婵犻潧瀚ù鐑芥煟鎼淬垹鍠曢柟鍑ゆ嫹

根据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闂佸搫顦悧濠囧箰閹间礁鐭楅柛鈩冪☉缁€鍡涙煕閳╁叐鎴濃枔閼哥數绠鹃柡澶嬪焾閸庢捇鏌涜箛鏂忔垹绮欐径瀣瘈闁告洦鍓涢弳鐘崇節閵忕姷鍨婚柛鎰劤婵★拷
婵犵數鍋炲ḿ娆擃敄閸℃瑧鐭堥柟缁㈠枛缁狅綁鏌熸潏鍓у埌闁告ɑ娼欓埥澶愬箻缁涜顣肩紓渚囧枛閻楀﹦绮欐繝鍥ч唶婵犻潧瀚ù鐑芥煟鎼淬垹鍠曢柟鍑ゆ嫹

相关推荐

闂備焦妞块崢褰掑磿闁秴鍨傞幖娣妽閻掕顭跨捄鍛佃绂嶉敐澶嬪€垫繛鎴濆暱椤╊剟姊洪纰卞殶缂佽鲸甯¢弫鎾绘晸閿燂拷
闂備礁鍚嬮崕鎶藉床閼艰翰浜归柛銉墮缁€鍐煠绾板崬鍔楅柡鍐e亾缂佸苯宕埞鎴犫偓锝庡亞瑜板秹姊洪崫鍕滈柍褜鍓濆▍鏇㈠磹閹惰姤鐓曟俊銈咁儐鐎氾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