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沙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2023-06-30 15:28:19华夏高考网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剧懓顪冪€n亝鎹i柣顓炴閵嗘帒顫濋敐鍛婵°倗濮烽崑鐐烘偋閻樻眹鈧線寮村杈┬㈤梻浣规偠閸庢椽宕滈敃鍌氭瀬鐎广儱顦伴悡鐔兼煙闁箑骞楃紓宥嗗灥闇夋繝濠傛閸濊櫣绱掔紒妯肩疄闁诡喕绮欏Λ鍐归煬鎻掔仾缂佺粯绋撴禒锕傚磼濮橈絽浜炬俊銈呭暙閸ㄦ繄绱撴担濮戭亪顢氶柆宥嗗€垫繛鎴炵憽缂傛岸鏌涘Ο鍏兼毈婵﹤顭峰畷鎺戭潩椤戣棄浜鹃柟闂寸贰閺佸銇勯幘顖涘殟闁搞儺鍓氶弲婵嬫煕鐏炲墽銆掗柛妯挎椤啴濡堕崱妯烘殫闂侀潻绲婚崕閬嶅煝閹炬枼鍫柛顐ゅ枔閸樻悂鏌h箛鏇炰粶濠⒀嗘鐓ら柟缁㈠枟閻撴洟鏌嶆潪鎵槮妞ゅ浚鍘鹃埀顒冾潐濞叉﹢鏁冮姀銈冣偓渚€寮埀顒勫箯閸涱垱瀚氶柍鈺佸暟缁夊墽绱撻崒姘偓鎼佸磹閹间礁纾瑰瀣婵ジ鏌$仦璇插姎缁炬儳顭烽弻鐔煎礈瑜忕敮娑㈡煟閹惧瓨绀嬮柡灞界Ч閸┾剝鎷呴崨濠冾啀闂備焦鍓氶崹鍗灻洪悢鐓庤摕闁挎繂顦粻濠氭倵濞戞瑡缂氭い锔垮嵆濮婃椽宕崟顔碱伃缂備礁顦紞濠傜暦濞差亜鐒洪柛鎰ㄦ櫅椤庢挾绱撴担鍓插創婵炲娲熷畷鎰板箳濡や讲鎷绘繛杈剧悼閸庛倝宕甸埀顒勬⒑鐎癸附婢樻俊璺ㄧ磽閸屾稒灏伴柕鍫秮瀹曟﹢濡搁妷銉︻吇闂傚倷绀侀幖顐﹀疮椤愶附鍋嬪┑鐘叉处閸嬪倿鏌eΟ鑲╁笡闁绘挻娲樼换婵嬫濞戞﹩浠奸梺鍛婃⒐缁捇寮婚敓鐘插耿闊洦姊归悵鏍磽娴d粙鍝洪悽顖ょ節楠炲啴鍩¢崨顔兼闂侀潧鐗嗗ú锕€袙閸ヮ剚鈷掑ù锝呮啞閹牆顭跨捄鐑樺枠鐎规洘绮岄埞鎴﹀幢閳轰焦顔傞梻浣告啞濞诧箓宕㈤幖浣哥;闁瑰墽绮弲鏌ュ箹鐎涙ḿ绠橀柡浣圭墵濮婃椽宕ㄦ繝鍐f嫻闂佽鍠栭崐鎼侊綖韫囨稒鎯為柛锔诲幘閻撴捇姊洪崜鑼帥闁革綆鍣e畷婵囧緞閹邦厸鎷洪梺闈╁瘜閸樹粙宕甸埀顒€鈹戦悙鍙夆枙闁告ê銈搁、姘舵晲閸ャ劌鐝板┑鐐存綑椤戝棝锝炲鍛斀闁绘ǹ顕滃銉╂煙閾忣偄濮嶇€殿喖鐖奸獮鏍ㄦ媴閸忓瀚奸梻浣告啞缁诲倻鈧凹鍓熼崺鈧い鎺嗗亾闁硅姤绮撻獮鎴﹀閵堝懐顓洪梺鎸庢磵閸嬫捇鏌涢妸銉モ偓鍧楀蓟濞戙垺鏅滈悹鍥ㄥ絻缁犲綊姊洪幖鐐插缂佽鍟伴幑銏犫槈閵忕姴鑰垮┑鈽嗗灠閹碱偊锝炲畝鈧槐鎾存媴缁嬫鏆㈤梺绋款儍閸婃繈鐛崘銊庢棃宕ㄩ鑺ョ彸闂佺鍋愮悰銉╁焵椤掍礁澧繛濂哥畺濮婄粯鎷呮搴濊缂備胶濮甸崹鍧楀箖瑜旈獮姗€骞囨担鍦▉婵犵數鍋涘Ο濠冪濠婂喚鍟呮繝闈涙閺€浠嬫煟濡绲婚柡鍡樼懄閵囧嫰鏁傜憴鍕彋濠殿喖锕ュ钘夌暦閵婏妇绡€闁告劑鍔戦悗娲⒒娴e搫鍔﹂柡鍛櫊瀹曡瀵奸幖顓熸櫔闂佹寧绻傞ˇ顖滅不椤曗偓閺屻倝骞侀幒鎴濆婵炲瓨绮岀紞濠囧箖濡ゅ啯鍠嗛柛鏇ㄥ墰椤︺儱鈹戦悙鑼勾闁告梹鍨块獮鍡樼瑹閳ь剙鐣锋總绋课ㄩ柨鏃囶潐鐎氬ジ姊婚崒姘偓鎼佹偋婵犲嫮鐭欓柟鎯у娑撳秹鏌涢幇顓犮偞闁衡偓閼恒儯浜滈柡鍐e亾闁稿孩濞婂畷銏⑩偓鐢电《閸嬫挾鎲撮崟顒傤槷濡炪値鍋勯ˇ閬嶅箲閵忕姭鏀介柛鈾€鏅滈崓闈涱渻閵堝棙灏靛┑顔芥尦閻涱噣宕奸妷锔规嫽婵炶揪绲介幗婊呯矓濞差亝鐓曢悗锝庝悍闊剛鈧娲忛崹铏圭紦閻e瞼鐭欓悹渚厛濡茬兘姊绘笟鈧ḿ褔鎮ч崱娑樼疇濠㈣埖鍔曠紒鈺伱归悩宸剱闁绘挸鍟撮弻锕€螣娓氼垱效闂侀潻绲惧浠嬪箖濡も偓椤繈鎮欓鈧锟�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柣鎴f閺嬩線鏌涘☉姗堟敾闁告瑥绻橀弻锝夊箣閿濆棭妫勯梺鍝勵儎缁舵岸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ゆい顓犲厴瀵鏁愭径濠勭杸濡炪倖宸婚崑鎾绘煛閸屾浜剧紓鍌氬€搁崐鎼佸磹閸︻厼鏋堢€广儱娲﹀畷鍙夌箾閹存瑥鐏╂鐐灪娣囧﹪顢涘⿰鍛闂佺ǹ楠搁柊锝咁潖閻戞ɑ濮滈柟娈垮櫘濡差噣鏌f惔銏㈢叝闁告鍟块锝囨嫚濞村顫嶉梺闈涚箳婵兘宕濋幘顔解拺闁告稑锕ゆ慨锕€霉濠婂嫮绠炵€规洘濞婇、姘跺焵椤掆偓椤繘宕崝鍊熸閹风娀骞撻幒鏃戝晣闂傚倷鑳剁划顖炪€冮崱娑樼闁搞儜灞芥婵犵數濮电喊宥夊磻閸曨垱鐓i煫鍥ㄦ尰鐠愶繝鏌ㄥ☉娆戠煉婵﹥妞藉Λ鍐ㄢ槈濮橀硸鍞哄┑鐘愁問閸犳岸寮繝姘畺婵せ鍋撶€规洖銈告慨鈧柕蹇f緛缁卞啿鈹戦悙鑸靛涧缂佽弓绮欓獮鏍敃閿旂粯鏅涢梺瑙勫劤婢у海澹曢悾灞稿亾楠炲灝鍔氶悗姘煎枤缁綁寮崒妤€浜炬繛鍫濈仢閺嬫稒銇勯鐘插幋妤犵偛鍟存慨鈧柕鍫濇噹缁愭稒绻濋悽闈浶㈤悗姘煎枦閸婃挳姊婚崒姘偓椋庣矆娓氣偓楠炲鏁撻悩鑼唶闂佺硶鍓濈粙鎴犵矆閸愵喗鐓忓┑鐐戝啫鏆欑紒妤佹崌濮婂宕掑顑藉亾閹间礁纾瑰瀣捣閻棗銆掑锝呬壕濡ょ姷鍋涢ˇ闈涱瀶闁秵鐓欑紒娑橆儏娴滄粓鏌嶇憴鍕伌闁诡喗鐟╅獮鎾诲箳閹炬枼鍋撻鐐粹拺闁煎鍊曢弳閬嶆煛閸涱垰孝闁伙絽鍢茬叅妞ゅ繐瀚€閵娾晜鐓ラ柡鍥殔娴滃墽绱撴担绋款暢闁稿鍊濆濠氭偄閸忚偐鍔烽梺鎸庢磵閸嬫挸顭胯婢ф濡甸崟顖氱睄闁逞屽墰閺侇噣鎮欓崹顐綗闂佽鍎抽悺銊﹀垔閹绢喗鐓曢柨鏃囶嚙瀵箖鏌h箛鎾宠埞妞ゎ亜鍟存俊鑸垫償閳ヨ尙鐩庢俊鐐€ф俊鍥极缂佹ü绻嗛柟缁㈠枛绾惧ジ鏌i幇顓熺稇婵炲牊鍔欏娲礃閸欏鍎撻梺鍝ュ枍閸楁娊寮鍛斀闁搞儮鏅濋鏇㈡⒑閻熸澘鈷旀い銉﹀姈缁旂喎螣閼姐倗顔曢柣蹇曞仜閸婃悂鍩€椤掍胶绠撴い鏇悼缁瑦鎯旈幘鎼綌闂備線娼ф蹇曟閺囥垹鍌ㄩ柦妯侯槴閺€浠嬪箳閹惰棄纾归柟鐗堟緲绾惧鏌熼崜褏甯涢柣鎾卞劦閺岋繝宕堕張鐢电泿濡炪倐鏅╅崜鐔煎蓟濞戙垹绠抽柟鎯х-閻熴劑姊虹€圭媭鍤欓梺甯秮閻涱噣宕堕澶嬫櫓闂佸憡鎸嗛崟鍨秼闂傚倸鍊搁崐鐑芥倿閿曞倸绠栭柛顐f礀绾炬寧绻濇繝鍌滃闁绘劕锕﹂幉鍛婃償閵娿儲杈堝銈呯箰鐎氀囧绩娴犲鐓熸俊顖濇娴犳盯鏌¢崱蹇旀珔闁宠鍨块幃娆撳煛娴e嘲顥氭繝鐢靛Х閺佹悂宕戝鈧畷鐘绘偐鐠囨彃绐涘銈呯箰鐎氼亝绔熼弴鐐╂斀妞ゆ梹鏋婚懓鎸庝繆椤愩儲纭堕柤楦块哺缁绘繂顫濋褎鈷栧┑鐘灱閸╂牠宕濋弽顓熷亗闁绘柨鍚嬮悡娆撳级閸繂鈷旈柛鎺撳閹喖顫濋懜纰樻嫼缂傚倷鐒﹁摫閻忓繒鏁婚弻娑㈡偐瀹曞洤鈷岄梺缁樹緱閸o絽顕f禒瀣р偓鏍Ψ閵夆晛寮板銈冨灪椤ㄥ﹪宕洪埀顒併亜閹烘垵顏柛濠傜埣閺屽秹宕崟顒€娅ら梺缁樻尰濞茬喖寮婚敐鍛傜喖骞愭惔锝呮锭缂傚倷璁查崑鎾绘倵閿濆骸鏋熼柣鎾寸〒閳ь剙鍘滈崑鎾绘煃瑜滈崜鐔风暦娴兼潙鍐€鐟滃繘寮抽敂鐣岀闁糕剝蓱鐏忣參宕堕幘顔解拺缂侇垱娲栨晶鍙夈亜閵娿儳绠查悗闈涖偢閺佹捇鏁撻敓锟�

目前长沙有30种迁入落户政策,其中包括人才引进落户、购房落户、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等情形。

落户方式

1.人才新政落户

2.毕业生就业落户

3.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4.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5.学生转(升)学落户

6.购房落户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8.务工人员落户

9.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10.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1.夫妻投靠落户

1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3.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14.长株潭地区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15.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16.家属随军落户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18.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19.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20.收养落户

21.离婚回原籍落户

2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23.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4.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25.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26.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27.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28.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29.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30.其他回原籍落户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家属随军落户

(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收养落户材料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材料

家属随军落户材料

投资兴业落户材料

购房入户材料

人才引进落户材料

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

刑释教人员落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

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费用:免费

相关政策: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第四条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三)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第五条长沙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长沙公安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长沙城市服务、警民通APP等网上服务端提供预约优先服务,开设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的专门通道。

第六条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落户业务时,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拨打0731-85901066咨询或在长沙市公安局网上公安局留言。

第七条因参军、出国(境)等各种原因已注销(删除)户口的毕业生申请落户的,以及其他未规定的事项,仍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和《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执行。

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中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户口。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  立户、分户

第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第七条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者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第八条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者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依法办理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公民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第九条  在本单位工作生活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人数较多,且拥有宿舍房屋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高校、职业院校、寺庙、宫观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高校分校区、单位分支机构确有需要的,可以增设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第十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立为家庭户,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第十一条  申报分户、立户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家庭户立户、分户由公安派出所核准,集体户立户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三章  出生登记

第十二条 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第十三条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第十二条明确的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四条  新生儿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手续齐全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者随母落户的,其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须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有关登记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一)姓名: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惯。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者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确定姓名。

(二)民族:填写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弃婴民族成份不能认定的,应当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者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本人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当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

(三)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年月日,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婴儿的出生日期应当分别填写至时、分。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可由收养人或者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确定一个出生日期。

(四)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出生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者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籍贯原则上应当填写婴儿出生时祖父的户口所在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所在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者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籍贯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第四章  死亡登记

第十七条  公民死亡后,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委会应当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交回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15日后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证明或者调查核实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五章  迁入登记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者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第二十一条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办理夫妻投靠时的迁出地(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夫妻投靠时迁出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其中,申请迁回的地方属乡村的,是否有离婚后达到一定年限的要求,由各地具体规定,但年限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者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公民依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第二十七条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第二十八条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队所在地。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其驻地,并随其调动或者退出现役而随迁。

第二十九条  在城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

第三十条  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由各地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1年。

第三十一条  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各类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设置需经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同意等“暗门槛”。

第三十二条 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内的城镇。

第三十三条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

第三十四条  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等)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第三十五条 考取高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期间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高校、职业院校学生肄业的,应当申请将在校户口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毕业的,可以申请将在校户口迁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创业地(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入就、创业地);转(升)学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转(升)入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在实际安置地登记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成年子女也可随迁。

第三十八条 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公民,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登记户口;因已婚、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系固定职工等原因,可以申请到配偶处、父母或者抚养人处、子女处、工作单位处等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三十九条 因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公民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因回国就业的,可以申请到就业地落户。

第四十条  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境)公民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经批准来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第四十一条 经批准落户的公民,应当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或者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登记在亲友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须经户主或者房屋所有人同意。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执)业资格的公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需将户口挂靠在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符合第三十三条明确的办理条件,或者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毕业生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创业地的办理条件。

第四十二条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般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指市区或者县级市,下同)、县内迁移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跨市、县迁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准。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迁出及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第四十四条 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者职工录用、调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考取高校职业院校、高校职业院校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  公民服兵役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公安派出所不发迁移证件。

第四十六条  公民赴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第四十七条 公民因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据我国驻外使领馆来函,应当依法注销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公民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以及其它情形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户口未注销的,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应当在调查核实后注销应销的户口。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经查实系违规、非法落户的,应当注销违规、非法户口,对其中确应登记户口的,再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章  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第五十条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者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第五十一条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不予变更姓名。

第五十二条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五十三条  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公民的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或者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与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第五十四条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公民依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变更民族,经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五十六条 公民户口登记的民族成份被错报、误登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民族登记。

第五十七条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五十八条  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性别登记。

第五十九条  公民因实施变性手术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性别登记。

第六十条 性别更正登记,手续齐全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性别变更登记,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第六十一条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户口登记辅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相关项目登记的信息。

第八章  补登、恢复

第六十二条 年满3周岁公民从未登记过户口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向本人居住地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并接受民警与申请人的见面谈话调查。

第六十三条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第六十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养育弃婴(儿)等无户口人员,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第六十五条  对于因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无户口未成年人,应当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和申报户口补登。对不愿送交儿童福利机构的无户口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了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后,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区公共集体户或者抚养人家庭户上。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的,家庭关系应当登记为非亲属关系,其中属乡村地区的须经当地村组同意。

第六十六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公民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第六十七条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公民,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第六十八条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公民,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其他公民可以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第六十九条  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以及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托养机构内、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流浪乞讨公民,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主管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补登。

第七十条  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有关具体原因,向本人居住地或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本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十一条  户口迁出恢复,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其他类型户口恢复及公民补登户口,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第七十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建立疑难户口问题解决纠正机制,对于确实存在明显错误但申请人确又无法提供足够凭证材料的应登未登、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等历史遗留、疑难户口问题,要主动调查取证,经核准机关集中会商审核后,据实解决纠正。

第七十四条  各地公安派出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通报和情况核对反馈机制,于每年底前共同核准当地的人口数据。

第七十五条 公民有虚报、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户口证件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对本办法未明确的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原则,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柣鎴f閺嬩線鏌涘☉姗堟敾闁告瑥绻橀弻锝夊箣閿濆棭妫勯梺鍝勵儎缁舵岸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ゆい顓犲厴瀵鏁愭径濠勭杸濡炪倖宸婚崑鎾绘煛閸屾浜剧紓鍌氬€搁崐鎼佸磹閸︻厼鏋堢€广儱娲﹀畷鍙夌箾閹存瑥鐏╂鐐灪娣囧﹪顢涘⿰鍛闂佺ǹ楠搁柊锝咁潖閻戞ɑ濮滈柟娈垮櫘濡差噣鏌f惔銏㈢叝闁告鍟块锝囨嫚濞村顫嶉梺闈涚箳婵潙鐣甸崱娑欌拺闂傚牊鑳嗚ぐ鎺戠?閺夊牃鏅濇稉宥呪攽閻樺磭顣查柍閿嬪灴閺屾稑鈽夊Ο椋庢箙濠电偛鐗婂ú婊堝焵椤掆偓閸樻粓宕戦幘缁樼厵闂傚倸顕ˇ锕傛煢閸愵亜鏋涢柡灞界Ч閸┾剝鎷呴崨濠冾唲缂傚倷绀佹晶搴ㄥ磻閵堝绠栨俊銈呮噺閺呮煡骞栫€涙ḿ绠橀柛鎴犳嚀椤啴濡堕崱妯煎弳闂佺娅曢敋妞ゎ偄绻愮叅妞ゅ繐鎷嬪Λ鍐⒑鐎圭姵銆冮柤瀹犳硾鍗遍柨婵嗩槹閳锋垿鏌涘☉姗嗙劦闁硅揪绠戠粻鏍煕鐏炵偓鐨戦柡鍡畵閺岀喐娼忛崜褏鏆犵紓浣哄Ь瀹曠數妲愰幘瀛樺闁兼祴鍓濋崹鐢稿煝瀹ュ應鍫柛顐ゅ暱閹疯櫣绱撴担鍓插剱閻庣瑳鍐胯€块柟娈垮枤绾惧ジ鎮楅敐搴′簻婵炴惌鍣i弻鐔碱敊閻愵剚姣堥悗娈垮枙缁瑩銆侀弴銏犖ч柛銉╊棑闂傤垱绻濋悽闈涗哗闁规椿浜炲濠囨嚍閵壯呭骄婵犵數濮村ú銈囧閸ф鐓欓柟娈垮枛椤eジ鏌i幘瀛樼闁哄本娲樼换娑㈠垂椤旂厧顫氶梻浣呵归鍐磿閹惰棄鐒垫い鎺嶇贰閸熷繘鏌涢悩宕囧⒌闁炽儻绠撻弻銊р偓锝傛櫇缁犳岸姊洪崗鍏煎€愭繛浣冲懏顐介柣鎰劋閸婄敻鏌ㄥ┑鍡涱€楀ù婊勭矒閺屾盯寮埀顒傛暜濡や胶鈹嶅┑鐘叉处閸婇攱銇勮箛鎾愁仱闁稿鎹囧浠嬵敇閻愭妲烽梻浣侯攰閹活亞绮婚幋锕€鍨傞柛灞剧矌绾捐棄霉閿濆牏鏌堢紓鍌涚閵囧嫰鍩¢崒婊冨绩闂佸搫鐬奸崰搴ㄥ煝閹捐鍨傛い鏃傛櫕娴滃墽绱撴担鍝勪壕鐎规洘锚铻為柛鏇ㄥ灡缁犳帡姊绘担鐟邦嚋缂佽鍊块幃褍饪伴崼婵嗘優闂佸憡鍔忛弲婵堢不妤e啯鐓曟い鎰╁€曢弸鎴炪亜閵夈儳澧﹂柡宀嬬磿娴狅箓宕滆婵洨绱撴担铏瑰笡缂佽鐗嗛悾鐑藉箳閹存梹顫嶅┑鈽嗗灥椤螣婵犲倵鏀介幒鎶藉磹濡や焦鍙忛柣鎴f绾剧粯绻涢幋鐑嗙劯婵炴垶菤閺€浠嬫煕閳╁啰鎳勬繛鍫熷劤閳规垿顢欐慨鎰捕闂佺ǹ顑嗛幐濠氬Φ閸曨垰顫呴柨娑樺閸d即姊虹涵鍛彧闁绘濞€瀹曟椽鍩勯崘顏嗙槇闂佸憡鍔曢崬鏌ュ礃閿濆棙鏉搁梻浣瑰缁嬫垹鈧凹鍓氱粋宥嗙附閸涘﹦鍘辨繝鐢靛Т閸熺増鏅堕悽纰樺亾鐟欏嫭绀冪紒璇插€介悘鍐╃箾鏉堝墽鎮奸柟铏尭椤曪綁宕稿Δ浣叉嫼闂佸憡绋戦敃銈嗘叏鐏炰勘浜滈柕澶堝劜椤ワ繝鏌曢崶銊ュ妤犵偞甯¢獮姗€寮妷銉ゅ婵犵數濮电喊宥夋偂閻樼粯鐓欐い鎾跺枎缁楁帡鏌涢弬璇测偓婵嬪蓟濞戞鐔煎捶椤撶姷鍘梻浣告惈閻ジ宕伴弽褏鏆︽俊銈呮噺閸ゅ啴鏌嶉崫鍕偓褰掝敊閸愵喗鈷掑ù锝堫潐閸嬬娀鏌涢弬璺ㄧ伇缂佽京鍋炵换婵嬪磼濠婂嫭顔曞┑鐐存綑閸氬岣垮▎鎾崇闁规儼濮ら悡蹇涚叓閸ャ儱鍔ょ痪鎯ф健閺屾稑螣閸忓吋姣堝┑顔硷攻濡炶棄鐣烽妸锔剧瘈闁稿本绮堥幋鐑芥⒒娴e懙褰掓晝閵夆晜鍋嬫繝濠傜墕閻掑灚銇勯幒宥堝厡闁哥喐鐓¢弻鐔煎礄閵堝棗顏�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惧墽鎳撻—鍐偓锝庝簼閹癸綁鏌i鐐搭棞闁靛棙甯掗~婵嬫晲閸涱剙顥氬┑掳鍊楁慨鐑藉磻閻愮儤鍋嬮柣妯荤湽閳ь兛绶氬鎾閻樻爠鍥ㄧ厱闁靛鍨哄▍鍥煕濡厧鈻堟慨濠勭帛閹峰懘鎼归悷鎵偧闂備焦鎮堕崝宀勬偉閻撳寒鍤曢柟闂寸劍閸ゆ帡鏌曢崼婵囧窛妞わ富鍨跺娲传閸曨喚妾ㄩ悗鍏夊亾闁逞屽墴瀹曨剟鎮介崨濠勫幗闂佺粯岣块崕銈夘敂閻樼粯鍊堕煫鍥ь儏婵倻鈧娲樼换鍫ュ箖閵忋倕绀傞柤娴嬫櫅楠炴劙姊绘担铏广€婇柛鎾寸箞瀹曟繈寮撮姀鐘靛姦濡炪倖甯婇悞锔剧矆鐎n亖鏀介柍鈺佸暞鐏忥附顨ラ悙鏉戞诞妤犵偛顑夐、姗€鎮㈠畡鏉垮釜闂傚倸鍊烽悞锔锯偓绗涘懏宕查柛宀€鍋涚粻鐘碘偓骞垮劚濡盯鎮甸崼鏇熺厸闁搞儯鍎遍悘顏堟煟閹捐泛鏋涙鐐寸墪鑿愭い鎺嗗亾闁逞屽厵閸婃洖鐜婚崸妤€绠涙い鎾跺Х椤旀洟姊洪崨濠勬噧妞ゃ儯鍨介、鏃堝醇閻旇渹鎮f繝鐢靛█濞佳囨偋韫囨稒鍎楁繛鍡樻尰閸嬶綁鏌熼鐔风瑨濠德ゅГ缁绘盯宕奸妷褏鏆┑顔硷攻濡炶棄鐣烽妸锔剧瘈閹兼番鍨婚弳顓㈡⒒娴e懙褰掋偑閻㈢數绀婂〒姘e亾妤犵偛鍟存慨鈧柕鍫濇閸庮亪姊洪棃鈺佺槣闁告瑥绻掑Σ鎰板矗婢跺瞼鐦堝┑鐐茬墕閻忔繈寮搁悢鎼炰簻闁靛ǹ鍎查崳褰掓懚閻愮繝绻嗛柕鍫濇噺閸e綊鏌i妶鍥т壕缂佺粯鐩畷鍗炍熺拠鏌ョ€洪梻浣瑰▕閺€杈╂暜閿熺姴钃熸繛鎴炵煯濞岊亪鏌熺憴鍕妞ゃ儲绻堝娲焻閻愯尪瀚板褍鐡ㄩ妵鍕Ψ閿旇棄纰嶉梺瀹狀嚙闁帮絾鎱ㄩ埀顒勬煏閸繃顥炴繛鍛灲濮婅櫣绱掑Ο鎾虫贡娴滅ǹ鈻庨幘瀛樻珫濠电偞鍨崹娲煕閹达附鐓曟繛鎴烇公閺€璇差熆鐠哄搫顏柡灞剧洴婵℃悂濡堕崶鈺冨床闁诲氦顫夊ú鏍偉婵傛悶鈧礁螖閸涱厾鍔﹀銈嗗笒閸婄粯绋夊澶嬬厪濠㈣埖绋栫粈瀣瑰⿰鍕煉闁哄矉绻濆畷姗€濡搁妷銏犱壕鐟滅増甯掗崥褰掓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戞埃鍋撳☉娆嬬細闁活厼鐭傞弻娑氣偓锝庡亝瀹曞本顨ラ悙鑼ⅵ濠碘剝鎮傛俊閿嬫償閿濆懏鐏佺紓渚囧枟閻熲晛鐣疯ぐ鎺濇晩缁炬媽椴哥紞鎾斥攽閻樺灚鏆╁┑顔惧厴閵嗗倿顢欓悙顒夋綗闂佸搫娲㈤崹褰掓偪閻愵兙浜滈柟鏉垮閻i亶鏌i幒鎴犱粵闁靛洤瀚伴獮鎺楀幢濡炴儳顥氶梻鍌欐祰椤曆呮崲閹达附鍤屽Δ锝呭暊閳ь剨绠撳畷褰掝敊閵壯冩灁濞存粍鎮傚鍊燁槺濠㈣娲栭埞鎴︻敊缂佹挾绱伴梺鍛婎焼閸ャ劌鈧爼鏌ㄩ弴鐐测偓鍦偓鐢靛У缁绘繈妫冨☉鍗炲壉闂佺粯鎸诲ú妯兼崲濞戙垹骞㈡俊銈勮兌椤╂澘鈹戦檱鐏忣亜鈻斿☉銏$畳婵犵數濮撮敃銈団偓姘煎櫍閹矂骞掑Δ浣哄幐閻庡厜鍋撻柍褜鍓熷畷浼村冀椤撶偟顔愰悷婊呭鐢宕戦垾婢勬稒锛愭担鍝勫闂佸憡娲栭崯鏉戭潖閾忚瀚氶柟缁樺俯閸斿姊虹紒妯活棓闁告挾鍠栭悰顔跨疀濞戞瑦娅㈤梺璺ㄥ櫐閹凤拷

相关推荐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锝夊箣閿濆憛鎾绘煕婵犲倹鍋ラ柡灞诲姂瀵潙螖閳ь剚绂嶉幆褜娓婚柕鍫濈凹缁ㄥ鏌涢悢鍛婄稇闁伙綁顥撶划娆戞嫚閻愵剚顥堥柛鈹惧亾濡炪倖甯掔€氼剛澹曟總鍛婄厪濠电倯鍐仼闁哄鍨垮铏圭磼濮楀棙鐣堕梺缁橆殔濡稓鍒掗銏犵闁哄啫鍊归敍蹇涙⒑鐠団€崇€婚柛鏇ㄥ亗濞n喗绻濆▓鍨灈闁挎洏鍎遍—鍐╃鐎c劉鍋撴担鑲濇棃宕ㄩ鐘插Е婵$偑鍊栫敮鎺楀磹婵犳碍鍎楅柟鍓х帛閻撴瑧绱撴担闈涚仼闁哄鐩弻娑㈠Ω閵夈儮鍋撻崸妤€钃熸繛鎴炨缚閺嗗棝鏌嶈閸撶喎鐣烽幋婵冩婵ê褰夌粭澶愭煟閻斿摜鎳冮悗姘煎枤缁粯銈i崘鈺冨弳濠电娀娼уΛ婵嬵敁濡も偓椤儻顧侀柛鐘崇墵閸╃偤骞嬮敃鈧悘鎶芥煠绾板崬澧伴柣鎾存崌濮婃椽宕崟顓犲姽缂傚倸绉崇欢姘舵偘椤曗偓楠炴帒螖閳ь剟宕¢幎鑺ョ厪濠电偛鐏濋崝婊勩亜閺傚灝顏ǎ鍥э躬閹瑩顢旈崟銊ヤ壕闁靛牆顦惌妤呮煃瑜滈崜姘辨崲濞戞瑥绶為悗锝庡亞椤︽澘螖閻橀潧浠﹂柛銊ョ仢閻g兘鎮㈢喊杈ㄦ櫖濠殿喗锕╅崜娑㈡偘閳轰讲鏀介柣鎰煐瑜把呯磼闊厾鐭欑€规洘婢橀~婵嬵敄閼测晝绐楅梻浣哥秺閸嬪﹪宕板鍗烆棜濠靛倸鎲¢悡鏇㈡倶閻愰潧浜鹃柣銊﹀灴瀵偊宕奸妷锔规嫼闁哄鍋炴竟鍡涘礉瀹ュ鐓曢柡鍐e亾闁绘娲熼、姘跺Ψ閳轰胶顦板銈嗘尰缁嬫垶绂嶆ィ鍐╃叆婵犻潧妫涢崙鍦磼閵婏附灏﹂柡灞剧〒閳ь剨缍嗛崑鍛暦瀹€鈧埀顒冾潐濞叉牜绱炴繝鍥モ偓渚€寮撮姀鐘栄囨煕閵夈劍纭鹃柡鍜佸弮濮婂宕掑▎鎺戝帯闂佺娅曢幑鍥箖濞差亜惟鐟滃骸鐣烽弻銉︾厱鐎光偓閳ь剟宕戝☉妯炑囧蓟閵夈儳楠囬梺鍓插亝缁嬫垶淇婄粙妫电懓饪伴崟顓犵厜闂佸搫鑻粔鐟扮暦椤愶箑绀嬮悹楦挎〃缁憋絽鈹戦悩顐e闁告劦浜濋幉濂告⒑闁稓鈹掗柛鏂跨Ф閹广垹鈹戠€n亞顦ㄩ梺宕囨嚀閵囨﹢鎼规惔顫箚闁绘劦浜滈埀顒佸灴瀹曠懓煤椤忓懎浠悷婊勬煥閻g兘鎮ч崼銏㈢槇闂佹悶鍎滈崪浣规暏闂傚倷鑳剁划顖炲礉閺嶎厼绠氱€光偓閸曨偆鏌堥梺閫炲苯澧扮紒杈ㄦ崌瀹曟帒顫濋钘変壕闁归棿绀佺壕鍦偓鐟板閸g銇愰幒鎴犲€為梺闈涒康缁茶偐鍒掗幘缁樷拺闁告稑锕︾紓姘舵煕鎼淬垻鍙€鐎殿喖鍟块オ浼村醇閻斿搫寮抽梻浣虹帛閺屻劑骞栭銏㈡懃闂傚倷绀侀幖顐︻敄閸曨厽顐芥慨妯挎硾閽冪喖鏌i弮鍌氬付缂佲偓閸垺鍠愰煫鍥ㄦ礃閺嗘粍绻涢幋娆忕仾闁绘挻鐩弻娑樷槈閸楃偞鐏嶉梺绋匡攻閸旀瑩寮婚敍鍕勃閻犲洦褰冮~鍥⒑鐠団€虫灁闁稿﹥绻傞悾鐑藉箳閹存梹顫嶅┑顔筋殔濡梻妲愰敓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惧墽鎳撻—鍐偓锝庝簼閹癸綁鏌i鐐搭棞闁靛棙甯掗~婵嬫晲閸涱剙顥氶梺璇叉唉椤煤韫囨稑纾块柟鎯版閻掑灚銇勯幒鎴姛缂佸鏁婚弻娑㈡偐瀹曞洤鈷堟繝銏n潐濞茬喎鐣风粙璇炬梹鎷呴崫鍕闂傚倷娴囬鏍垂閾忣偅娅犳俊銈呮儰婢跺绶為柟閭﹀墰椤旀劙姊洪崫鍕垫Ч闁糕晛锕悡顒勵敆閸曨剛鍘搁柣蹇曞仩椤曆囧焵椤掍胶绠炴鐐诧工閳规垹鈧綆浜為鐓庮渻閵堝棙顥嗛柛瀣姈閺呭爼顢涘锝嗘杸闂佺粯鍔樼亸娆撳箺閻樼數纾兼い鏃囧亹閻忚京绱掓潏鈺佷沪缂佺粯绻堝畷鎯邦樁闁硅姤娲栭埞鎴︽倷閺夋垹浠ч梺鎼炲妿閹虫捇寮鎴掔箚闁绘劦浜滈埀顒佺墪椤繑绻濆顒€鍋嶉悷婊勬閺佹劙鎮欓崫鍕幐闂佸憡鍔︽禍鐐烘晬濠靛洨绠鹃弶鍫濆⒔缁嬭崵鎲搁弶鍨殲缂佸倸绉甸妶锝夊礃閳圭偓瀚奸梻浣告啞缁嬫垿鏁冮妶鍡樺弿闁挎洖鍊归悡鏇㈡煟濡澧繛鍫熺矒閺岀喖顢氶崱娆戠槇闂佽鍠掗弲鐘诲箖娴犲鍨傛い鎰靛墰绾偓闂傚倸鍊风粈渚€骞栭位鍥敍閻愭潙鈧埖绻濋棃娑卞剱闁搞倕顑囬幉鎼佹偋閸繄鐟查梺缁樻尰濞茬喖寮婚敓鐘茬闁挎繂鎳嶆竟鏇熶繆閻愵亜鈧垿宕濆畝鍕櫇妞ゅ繐瀚烽崵鏇炩攽閻樺磭顣查柡鍛倐閺岋絽螣閸喚姣㈠銈忚礋閸旀垵顫忓ú顏勭閹艰揪绲块悾鐢告⒑閻熸澘鏆辩紒澶屾暩缁晠鎮㈤悡搴″祮闂佺粯岣块弫鎼佹晬濠靛鈷戠紒瀣濠€浼存煟閻旀繂娉氶崶顒佹櫇闁稿本绋撻崢鎯р攽閻愯泛钄兼い鏇嗗洦鍊堕柣妯肩帛閻撶喖鏌ㄥ┑鍡樻悙闁告ê鐡ㄩ妵鍕閳藉棙鐤侀悗瑙勬礈閸犳牠銆侀弴銏犖ч柛娑卞幘椤撴椽姊婚崒姘偓鐑芥嚄閸洖绠犻柟鐐た閺佸銇勯幘璺烘瀾闁告瑥绻戦妵鍕箻閸楃偟浠肩紒鐐劤椤兘寮婚悢鐓庣鐟滃繒鏁☉銏$厸闁告侗鍠氶崣鈧Δ鐘靛仦閻楁粓宕氶幒妤€绀傚璺猴梗婢规洟姊洪懖鈹炬嫛闁告挻宀稿鍙夌附閸涘ň鎷洪梺鐓庮潟閸婃洟寮搁幋鐘电<妞ゆ棁鍋愬瓭濡炪値鍘奸悘婵婄亽闂佸吋绁撮弲婵嬫偂鐎n喗鈷戦柤濮愬€曢弸娑㈡煕鐎n亷宸ュ畝锝呮健瀵粙濡歌椤旀洟鎮楅悷鏉款棌闁哥姵娲滈懞杈╂嫚鐟佷礁缍婇幊鏍煛娴e弶鐎伴梻浣告惈閺堫剟鎯勯姘煎殨闁圭虎鍠栨儫闂侀潧顦崕瀵告閻斿摜绡€闁汇垽娼у瓭闂佹寧娲忛崐婵嬪箖瑜庣换婵嬪炊閵娿儰绨甸梻浣告啞閸旓附绂嶅┑瀣獥闁归偊鍘剧弧鈧繝鐢靛Т閸婄粯鏅堕弴鐘电<闁逞屽墴瀹曞ジ鎮㈤搹鍦闂傚倸鍊搁悧濠勭矙閹烘澶愬箣閿旂晫鍘搁柣搴秵娴滅偞鏅ラ梻浣告惈閻鎹㈠┑鍡欐殾闁割偅娲栧敮闂侀潧锛忛崒娑樹簼缂傚倸鍊烽懗鍫曞磻閹捐纾跨€规洖娲ㄧ粈濠傗攽閻樺弶鎼愰柦鍐枛閺岋綁寮崒姘粯缂備胶濮靛畝鎼佸蓟閳╁啫绶炲┑鐘插暞閻濇牠姊洪悷鏉库挃缂侇噮鍨堕幃锟犳偄閸忚偐鍘甸梺璇″瀻閸涱喗鍠栫紓鍌欒閸嬫捇鏌涢幇鈺佸⒏閹兼番鍔岄悙濠勬喐濠靛鍙曟い鎺嗗亾闁宠鍨块崹鎯х暦閸パ呭幗闁诲氦顫夊ú锔界濠靛绠柛娑卞灣閻瑩鏌涢…鎴濇珮婵☆偄锕濠氬磼濞嗘劗銈板銈嗘肠閸涱亜浜炬繛鎴炲笚濞呭﹪鏌熼鍝勭伈妞ゃ垺顨婂畷鐔碱敃閵堝骸鏁搁梻鍌欐祰濞夋洟宕抽敃鍌氱闁跨噦鎷�